入會須知
會員申請資格
一、個人會員:凡贊同本會宗旨、年滿二十歲、對推動「兒童閱聽環境」議題具熱忱,且具中華民國公民資格者。
二、團體會員:凡贊同本會宗旨之公私機構或團體。團體會員應推派代表一人,以行使會員權利。
三、永久會員:凡一次性繳納十年以上常年會費之基本會員或團體會員,為永久會員。
四、贊助會員:支持本會工作之團體或個人,不限額度捐款,無須行使會員權利與義務。
申請時應填具入會申請書,經理事會通過,並繳納會費。
入會費
個人會員NT$1,000元;團體會員NT$3,000元。
永久會員NT$1,000元。
於會員入會時繳納。
常年會費
個人會員NT$1,000元;團體會員NT$3,000元。
永久會員:凡個人、團體會員,一次繳交十年之常年會費者。
入會注意事項
申請時應填具入會申請書,經理事會通過,並繳納會費。 惟團體會員應推派一人,以行使會員權利。
一、會員(會員代表)有表決權、選舉權、被選舉權與罷免權。每一會員(會員代表)為一權。
二、贊助會員無前項權利。
三、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、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。
四、會員(會員代表)有違反法令、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,得經理事會決議,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,其危害團體情
節重大者,得經會員(會員代表)大會決議予以除名。
五、會員喪失會員資格或經會員(會員代表)大會決議除名者,即為出會。
六、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。
會員(會員代表)大會之職權
一、訂定與變更章程。
二、選舉及罷免理事、監事。
三、議決入會費、常年會費、事業費及會員捐款之數額及方式。
四、議決年度工作計畫、報告及預算、決算。
五、議決會員(會員代表)之除名處分。
六、議決財產之處分。
七、議決本會之解散。
八、議決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其他重大事項。
前項第八款重大事項之範圍由理事會定之。